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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津鼎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生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情况公示

发布时间: 2018年01月12日     浏览次数: 18 人次     作者:hb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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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南昌津鼎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生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现将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1月12日~2018年1月18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91-85297380(南昌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真:0791-85297380

通讯地址:南昌小蓝经济技术开发区富山大道1128号

   编:330200

项目名称

汽车零部件生产

建设地点

江西南昌小蓝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沙三路358号

建设单位

南昌津鼎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

江西鑫环科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南昌小蓝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沙358号,租赁江西省赣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厂房,建筑面积600平方米。项目中心地理坐标:N28°323″,E115°5136″。项目主要汽车零部件、电泳漆、硅烷、脱脂剂、稀盐酸、塑粉水等为原材料,通过抛丸、酸洗、脱脂、水洗、硅烷化、水洗、电泳、喷塑、烘干等工序制成汽车方向盘工作台支架和空气滤芯支架(电泳件、喷塑件)。生产规模为年产汽车方向盘工作台支架和空气滤芯支架电泳件30万件,年产汽车方向盘工作台支架和空气滤芯支架喷塑件2000件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清洁生产要求。项目必须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技术和设备,提高自动化控制水平,积极推行清洁生产,提高项目清洁生产水平。

2、大气污染防治要求。项目生产废气主要为抛丸粉尘、酸洗废气、烘干废气、喷塑废气、燃气锅炉废气,应采取切实可行的处理工艺,确保外排有机废气VOCs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中汽车制造与维修-烘干工艺标准要求外排HCl、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和无组织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燃烧废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燃气锅炉标准要求

2、水污染防治要求。项目主要为酸洗废水、脱脂工序清洗水、硅烷化清洗废水、电泳清洗废水、反渗透浓水及生活污水,应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排水管网,采取成熟可靠的处理工艺,外排废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以及小蓝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通过市政管网进入小蓝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严格落实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局、加强管理,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减震、隔振、消声等措施,以减轻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必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及综合利用。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生活垃圾酸化脱脂电泳废渣废液、污水处理污泥、废活性炭、废原料桶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各类固体废物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应收集送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危废暂存库应符合《危险废物储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清单的相关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临时堆场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清单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