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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国志科技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情况公示

发布时间: 2017年12月22日     浏览次数: 18 人次     作者:hb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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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南昌国志科技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现将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12月22日~2017年12月28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91-85297380(南昌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传    真:0791-85297380

通讯地址:南昌小蓝经济技术开发区富山大道1128号

邮    编:330200

项目名称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项目

建设地点

南昌小蓝经济技术开发区鑫维南大道8号

建设单位

南昌国志科技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

江西鑫环科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南昌小蓝经济技术开发区鑫维南大道8号,租赁江西省富强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一栋厂房,建筑面积2100平方米。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15°5330″,北纬28°3139.8″。项目主要PP料、其他配件等为原材料,通过注塑、热板焊接、组装、检查等工序制成汽车零部件及配件生产规模为年产20万套汽车零部件及配件项目总投资1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3万元,约占项目总投资的7.53%。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要求。项目生产废气主要为注塑及焊接废气、食堂油烟。应采取切实可行的处理措施,确保外排注塑及焊接有机废气满足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表2塑料制品制造排放限值及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确保外排油烟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表2小型标准要求。

2、水污染防治要求。项目主要为生活污水,应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排水管网,采取成熟可靠的处理工艺,外排生活废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后,通过市政管网进入小蓝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严格落实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局、加强管理,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减震、隔振、消声等措施,以减轻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必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及综合利用。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生活垃圾边角料、次品、包装废料、废润滑油、废活性炭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各类固体废物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应收集送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危废暂存库应符合《危险废物储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清单的相关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临时堆场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清单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