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年10月31日
信息索引号 | A20/2017-04116 | 生成日期 | 2017-10-31 | 公开日期 | 2017-10-31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365娱乐场体育投注 | 公开形式 | 网站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南党发〔2017〕50号
关于做好2017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村(居)委员会,相关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做好2017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开办司发〔2017〕36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实施意见》(赣办字〔2017〕68号)精神,现就做好2017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贫困人口动态管理和信息采集更新工作
(一)脱贫
1.内容:贫困户退出要以各村(居)2017年减贫指导性计划为依据,以户为单位,以贫困户家庭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家贫困标准且收入来源稳定、吃穿不愁,饮水安全、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为主要衡量指标。按照预退出、精准扶持、摸底调查、民主评议、入户核实、公示公告、批准退出的程序执行。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2017年底扶贫对象动态管理中做“脱贫”操作。
2.要求:脱贫工作时间为2017年10月30日-11月30日;各地要避免“重收入计算、重短期收入、轻两不愁三保障、轻支出型贫困”现象,确保脱贫稳定长效,脱贫质量经得起检验;脱贫要尊重自然规律,对政策兜底脱贫人口要统筹考量,原则上靠后安排退出;脱贫有关民主评议工作要与村两委、驻村干部的核实意见相结合,避免简单“以票取人”,造成脱贫不实问题;脱贫工作要让贫困户充分参与,做到贫困户知情、认可、签字;脱贫工作将接受省考核验收,对各项考核评估中发现不达标户以及需按比例调减的脱贫户在系统中相应调整;要通过系统打印《贫困户信息对照表》,入户核实信息、采集发生变化的信息并更新系统数据;为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各地对2014年识别录入已做脱贫、但确属“七清四严”人员,可在动态管理中,将其标注“已脱贫(不享受政策)”。
(二)新识别、返贫
1.内容:以户为单位,将所有符合现行国家扶贫标准,但仍“应纳未纳”和2014年以来标注脱贫又返贫的贫困户,经农户申请、村组评议、“两公示、一比对、一公告”等识别程序,应纳尽纳入建档立卡管理,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2017年底扶贫对象动态管理中做“新识别”、“返贫”操作。
2.要求:新识别、返贫工作时间为2017年10月30日-11月15日;要重点关注非贫困村符合条件的农户,重点关注因病因灾因学致贫农户、返贫户,重点关注低保人口、外出务工人员、老人户、新入户籍和无户籍人口,以及各次纪检、检查、督查、评估、巡视、审计和社会监督等发现应纳未纳问题的贫困户;要避免比对结果运用“一刀切”问题,对比对的疑似问题要在多渠道、多来源、入户实际核实基础上,区分性质、时间节点、权属关系处理,并将结果反馈给村民进行评议。如:比对发现有小汽车的疑似户,要摸清是否是贫困户所有,是否贷、借、全款购买残疾人代步车或搞修理修配等维持生计用车等等。对新识别户要同时注意相关结对帮扶、项目的录入;严禁人为区分低保、扶贫对象,要将符合建档立卡标准的低保户全部纳入;严禁曲解、扩大、泛化扶贫标准,严禁规模控制或变相分解指标,新识别贫困户要使用《贫困户采集信息表》采集所有信息录入更新系统数据,返贫户要使用《贫困户信息对照表》采集变化信息和返贫原因并更新系统数据。
(三)自然增加、自然减少
1.内容:对2017年度自然增加(新生、嫁入、迁入等)、2017年度自然减少(死亡、迁出等)人口进行信息更新和系统内增加、减少人口操作。
2.要求:自然增加、自然减少工作时间为2017年10月30日-11月25日;要分别使用《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增加情况表》和《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减少情况表》采集相关信息,审核后录入系统;严禁将自然减少与清理清退删除功能等同;严禁将自然增加与往年人口补录功能等同。
以上涉及农户家庭收入等情况计算周期为2016年10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信息采集更新工作涵盖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所有有效贫困户(包含已脱贫,除注销、死亡无效户)、所有贫困村和贫困村内所有自然村(包含已出列)、所有此次新纳入的贫困户和自然增加贫困人口,信息采集人员应确保采集信息质量并在采集表上签字确认,采集表对时间、金额、家庭人口数等重要信息不得涂改。
二、贫困村动态管理和信息采集更新工作
(一)内容:九联村和团结村在做好人口退出基础上,结合村退出规划计划,按照规定退出标准和程序,统筹组织做好贫困村的退出工作,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2017年底扶贫对象动态管理中操作。
(二)要求:贫困村出列操作时间为2017年10月30日-11月30日;贫困村退出以贫困发生率为主要衡量标准,统筹考虑村内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产业发展、集体经济收入等综合因素;原则上贫困村贫困发生率降至2%以下,在乡镇内公示无异议后,公告退出;贫困村退出要经省第三方评估检查;贫困村和贫困村内所有自然村通过打印信息系统《贫困村信息对照表》采集更新发生变化的信息,如首次采集,则使用《贫困村信息采集表》采集更新所有信息。
三、资金、项目、帮扶信息录入工作
(一)内容:乡村两级补充完善本级资金内容,完成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到账、分配和发放操作;完成项目立项、报账、验收、结转等操作,并将项目公示公告、招投标情况和关联贫困户等情况如实反映存档;将帮扶单位、帮扶责任人、驻村工作队信息完整录入,并与贫困户、贫困村进行关联。
(二)要求:各村(居)要抓紧在确保项目按质按量完工的情况下及时组织验收完善报账材料进行资金拨付;要将帮扶人帮扶起止时间、工作队驻村起止时间及时更新。
四、数据清洗工作
(一)内容:对建档立卡贫困村村名、属性有误,贫困人口与户主关系和性别不一致、贫困人口16周岁以下有劳动能力、帮扶责任人一人帮多户、贫困户主要致贫原因为空问题、贫困户存在多个户主、脱贫户人均纯收入低于国家贫困标准、低保贫困户转移性收入中低保金为零、贫困村无贫困户、贫困户家庭全健康但主要致贫原因为因病致贫、贫困户家庭无在校生但主要致贫原因为因学致贫、五保贫困户转移性收入中五保金为零、贫困户有外出务工时间但工资性收入为零、丧失劳动力但健康状况为健康、健康状况为残疾但没有残疾证号、贫困村农民人均纯收入为空、贫困村集体经济收入为空、贫困人口超过,65周岁以上有劳动能力、贫困户无户主,以及2014-2016年已标注的脱贫户中因病致贫家庭中有患病成员未参加大病保险、有住危房、有未解决饮水困难的问题、数据在各年度间逻辑混乱等方面的问题,通过基础信息维护、动态管理、后台数据管理有关功能进行数据补录、修正、调整,确保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逻辑性。
(二)要求:数据清洗工作时间为2017年11月-2017年12月,各地根据国扶办信息中心下发的《数据质量报告》和省定期发布的数据通报和明细,组织对以往系统数据质量进行同步核准和校正,以进一步提高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可靠性。
五、发现问题整改工作
各村(居)要对照今年以来开展各类建档立卡检查、督查、巡视、审计等发现问题,举一反三,组织核查,对核查属实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但不得影响2016年度贫困人口数量。
做好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是进一步提升数据质量,开展数据摸排、核查、清理、校准的重要抓手,是记录我乡扶贫对象发展现状、扶贫政策实施情况、扶贫工作取得成效的重要举措,也是对各村(居)脱贫攻坚工作成效考核、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评价、机关定点扶贫考核、健康扶贫考核等的重要依据。各村(居)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稳步实施,充分调动各方力量,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各项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中共南新乡委员会
2017年11月1日
南新乡党政办公室 2017年11月1日印发 |
共印8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