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乘坐幼儿园校车学生家长的一封信
时间:2016年12月06日
信息索引号 | A20/2016-00814 | 生成日期 | 2016-12-06 | 公开日期 | 2016-12-06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365娱乐场体育投注 | 公开形式 | 网站,网站、文件、政府公报,政府公报,公示栏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尊敬的幼儿园学生家长: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我镇学前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孩子的安全健康成长是我们共同的愿望,也是我们共同的责任。幼儿园学生乘坐幼儿园校车上学、放学,校车超载、超速等危害性大,涉及面广,一旦发生事故,就会造成无法弥补的人身伤害和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近年来,多地发生了幼儿园校车交通事故,这些交通安全事故教训惨重,发人深省,给我们敲响了警钟。
安全第一,生命至上。幽兰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我镇学生和幼儿乘车安全,多次专门开展了幼儿园校车专项整治工作,现决定从2016年12月6日至2017年元月5日,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校车安全集中整治行动。整治内容包括:重新对幼儿园校车和驾驶员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幼儿园校车安全技术标准及没有校车标志牌的车辆,一律不允许接送幼儿;对不具备驾驶幼儿园校车资质的驾驶员,一律不允许驾驶校车;公安交警部门对于接送幼儿车辆的车况、载客人数、运行时间、行驶路线及驾驶员等的基本情况进行重新清查登记,建立管理档案,并在各村(场、居)委会、幼儿园门口进行公示;由幽兰镇人民政府牵头,教育、交警、安监、幼儿园校车车主、驾驶员、村(场、居)委会、幼儿园学生家长签订《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各自严格遵守规定的相关责任;严格落实幼儿园教师值班制度,幼儿园校车接送幼儿都要有老师随行,必须认真履行好清点人数、维护路途安全、督促驾驶员安全行车以及填写行车日志等职责。
家长朋友们,为了您孩子的安全,请积极配合我镇开展幼儿园校车安全集中整治行动,让孩子乘坐经过公安交警部门审验合格、贴有校车统一标识的专用营运车辆,或家长亲自接送孩子上下幼儿园,不要自行或联合租用社会非法营运车辆接送孩子。当您发现没有校车标识、超员、拼装报废、驾证不符、未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的校车时,要坚决拒绝让孩子乘坐,并请及时向交警、安监、教育等部门举报,以便迅速查处。
安全人人抓,幸福千万家。家长朋友们,让我们携起手来,时刻关注孩子安全,用良好的自身行为、安全防范意识教育影响孩子,共同营造文明交通环境,构建安全和谐家园,保障孩子们健康成长。
举报电话:万警官 13970960166
幽兰镇人民政府
二○一六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