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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合并是否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问题

时间:2016年09月20日 [字体: ] 浏览次数:17

信息索引号 生成日期 2016-09-20 公开日期 2016-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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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有独资企业拟与下属全资独资企业进行吸收合并是否需要进行国有资产评估?

  答:根据国务院国资委第12号令的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国有独资企业与其下属独资企业(事业单位)之间或其下属独资企业(事业单位)之间的合并、资产(产权)置换和无偿划转”,“可以不对相关国有资产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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