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普通发票使用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发布时间:
2016年06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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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县综合治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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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省国税局发布《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普通发票使用问题的公告》。公告根据试点纳税人经营需要,增设了“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定额发票”和“江西省国家税务局通用预收款收据”,同时明确了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江西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卷式)”的规格以及印制有本单位名称发票的办理要求。